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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党委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联系点派出督导组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作者:湖北律协
省律协党委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联系点
 
派出督导组的通知
 
省律协直属分会党总支、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加强对省直律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经省律协党委研究决定,建立省律协党委委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并派出督导组,联系领导同时兼任督导组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协党委书记马安骏,省律协党委副书记、省律协秘书长刘元生联系并督导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联络员:叶胜生、吴娟娟。
    省律协党委副书记、省律协会长岳琴舫,省律协党委委员、省律协副会长严道清联系并督导省律协直属分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联络员:林敏。
    省律协党委副书记、省律协副会长张粒,省律协党委委员、省律协副会长、省直分会会长张用江联系并督导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聚力律师事务所。联络员:徐葵、卢伶俐。
    省律协党委副书记、厅律公处长王运亮,省律协党委委员、省律协副会长方松林联系并督导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联络员:朱明、邵浔岚。
    省律协党委委员、省律协副会长柳平,省律协党委委员、省律协副会长刘钢联系并督导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联络员:徐琪。
    省律协党委委员、省律协副秘书长喻修建,省律协党委委员、省律协副会长邱保民联系并督导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联络员:詹绍虚。
     二、联系督导工作任务
(一)宣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指导联系点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委的部署要求,联系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计划,抓好各环节重点任务的落实,把开展活动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查找“四风”问题、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建立联系群众长效机制等方面,广泛听取联系点单位党员、律师对省律协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与建议,向群众问计问策,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三)参加并指导联系点党支部和管理人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帮助联系点查摆、找准党支部成员及管理人员在作风和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的具体制度和规定,形成长效机制。
   (四)深入联系点,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发现典型,总结推广联系点好的经验做法,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强化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调研工作,面对面倾听基层党员、律师和群众的所思所盼,摸排基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完成省律协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有关要求
(一)各联系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及时向驻点领导和上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活动进展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负责做好与省律协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及时整理上报厅领导和省律协领导在联系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
   (二)省律协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厅领导和律协领导到联系点和督办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
   (三)运用内部刊物、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宣传推广联系点单位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中共湖北省律师协会党委

                                                                        2013年8月7日